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信用证的交易操作流程( 三 )


2. 单据有效性的免责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中载明、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 。银行对单据所代表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金额或存在与否,以及对货物发货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收货人,或货物保险人及其他任何人的诚信、行为及/或疏忽、清偿能力、行为能力或资信状况概不负责 。3. 审核单据的期限银行需要多长时间审核卖方提交的单据,并通知卖方单据是否完备?统一惯例第13条b款对此明确规定:开证行、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各自应有一个合理的时间,即不超过收到单据后的七个银行营业日,审核单据,决定是否接受或拒收单拒,并通知从其处收到单据的当事人 。4. 不符单据与通知如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凭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则开证行和保兑行(如已保兑)有义务:(1)接受单据;(2)对已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的被指定银行进行偿付 。收到单据后,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必须以单据为唯一依据,审核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
如果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不符,上述银行可拒收单据 。如果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决定与申请人联系,请其撤除不符点 。如果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决定拒收单据,则其必须在不迟于自收到单据次日起第七个银行营业日结束前,不延误地以电讯,或其他快捷方式发出通知 。该通知应发至从其处收到单据的银行,如直接从受益人处收到单据,则将通知发至受益人 。通知必须说明拒收单据的所有不符点,还必须说明银行是否留存单据听候处理,或已将单据退还交单人 。开证行或保兑行有权向寄单行索还已经给予的任何偿付款项和利息 。如开证行或保兑行未能按这些规定办理,或未能留存单据等待处理,未将单据退还交单人,开证行或保兑行则无权宣称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 。如寄单行向开证行或保兑行提出应注意的单据中的任何不符点,它已以保留方式或根据赔偿书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时,开证行或保兑行并不因之而解除其任何义务 。信用证的结算当银行审单完毕后,信用证即进入结算阶段 。统一惯例第10条指出:“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是否适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信用证的交易操作流程】”1. 即期付款(1) 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 。(3)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2. 延期付款(1) 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3. 承兑汇票(1) 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 。4. 议付(1) 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 。(2) 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 。(3) 该议付银行如非开证行,则以事先议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交开证行索赔 。审核和修改信用证的详细过程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