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妇女生活 唐代妇女比较自由的社交活动( 三 )



洪迈在《容斋三笔》中对此议论说:“瓜田李下之疑,唐人不讥也 。”此外,新人传奇中写陌生男女在外自由地攀谈、结识,甚至同席共饮之事不胜枚举 。有些唐代妇女还有“胡服骑射”的爱好和风气,喜欢穿上胡服戎装或女扮男装 , 矫健英武地跃马扬鞭,“露髻驰骋”,还可以参加打球、射猎等活动,例如现代的女子足球,唐代已有之 。杜甫在《哀江头》中所描写的“辇前才人带弓箭 , 白马嚼啮黄金勒,翻身向天仰射云,一箭正坠双飞翼”,说明这些骑射女子是多么英姿勃勃 。
民间妇女自身的交际活动也很多,而且有组成社团活动的情况 。敦煌文书中有两件“女人社”社约文书,其中一件为显德六年(公元959年)所写,虽然已到五代 , 但其内容约略可以反映唐时情况 , 内容是:显德六年已未岁正月三日,女人社因兹新岁初来,各发好意,再立条件 。盖闻至诚立社,有条有格,夫邑仪者,父母生气身 , 朋友长期值,遇危则相扶,难则相救 , 与朋友交,言如信,结交朋友,世语相续,大者若姊,小者若妹,让语先登,立条件与后,山河为誓 , 中不相违 。一、社内荣凶逐吉,亲痛之名,便于社格,人各油壹合、白面壹斤、粟壹斗、便须駈駈 , 济造食饭及酒者 。若本身死亡者 , 仰众盖白耽拽便送,赠例同前一般,其主人看待,不谏厚薄轻重,亦无罚责 。二、社内正月建福一日,人各税粟壹斗、灯油壹盏,脱塔印砂,一则报君王恩泰,二乃以父母作福,或有社内不谏大小 , 无格在席上宣拳,不听上人言教者,便仰众社,就门罚醴腻一筵,众社破用 。若要出社之者,各人决杖叁棒 , 后罚醴局席一筵,的无免者 。
以下有社官、长社、录事、社老以及诸社人署名,共15人 。另一件内容与之略同 , 只是注明是某坊巷的女人社 。从录文看,这种女人社是下层民间妇女的自愿结社,这些妇女大约都有亲邻关系 , 她们各自提供结社经费,社里有纪律规定和处罚条例,其作用在于女性之间的“危则相扶,难则相救” 。这种女人社比之上述的“夫人外交”具有完全不隶属于男子的独立性,表明了唐代下层妇女比上层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有更独立的地位和更广泛的社交活动 。